山西省直機關(事業)事業單位
發展黨員工作規程
為進一步規范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黨員質量,根據《中國共產黨規程》(以下簡稱《黨章》)、《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和黨內有關文件規定、結合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實際,制定本工作規程。
一、申請入黨
1、遞交入黨申請書。凡符合《黨章》和《細則》規定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中的先進分子,均可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入黨申請人必須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入黨申請,工作所在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可以向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2、黨組織派人談話。黨支部收到入黨申請后,應在一個月內安排支部書記、副書記或組織委員與入黨申請人談話。談話的內容主要包括:入黨申請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個人基本情況、成長經歷、家庭情況及其他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談話結束后,談話人要及時將談話情況進行整理,形成書面記錄,簽名蓋章后向黨支部報告。
二、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教育培養
3、推薦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采取“三推”制度,經群眾代表、群團組織和黨員推薦,由支部委員會(不舍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4、上級黨委備案。黨支部要將研究確定的入黨積極分子的基本情況、“三推”情況、支部委員會研究確定的情況等一并報所屬黨委審查備案。
機關黨委負責到省直工委領取《山西省直機關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及預備黨員預審考察表》(以下簡稱《預審考察表》),組織入黨積極分子據實填寫。
5、指定培養聯系人。黨支部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指導入黨積極分子填寫《預審考察表》;
(2)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3)及時向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4)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6、培養教育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期從支部委員會確定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
(1)培養教育。黨支部應當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列席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參加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參加黨內其他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聯企幫困、扶貧救災、結對幫扶、志愿服務等)集中培訓等方法,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力,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定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
(2)考察。黨支部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立場、思想品質、入黨動機、工作和學習情況等。考察結果要記入《預審考察表》,并作為衡量入黨積極分子是否具備黨員條件的重要依據。入黨積極分子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培養和教育,正確對待黨組織的考察。基層黨委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的措施。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學習單位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黨組織。原單位黨組織應盡快將其入黨申請書、思想匯報材料以及培養、教育中的考察記錄、鑒定和組織意見、《預審考察表》等材料轉交縣黨委黨組織。現單位黨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項認真審核,并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實踐可連續計算。
三、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7、確定發展對象。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支部委員會要充分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討論確定發展對象人選。
8、上級黨委備案。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并上報黨委備案后,方可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主要程序是:
(1)黨支部要將發展對象人選的基本情況、聽取各方面意見的情況、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大會討論情況、發展對象公示情況等一并報上級黨委備案。
(2)上級黨委接到黨支部報送的發展對象人選有關材料后。應進行認真審核,并研究提出意見。審查時,主要看上報的發展對象人選是否具備條件、手續是否完備。培養教育時間不滿一年的,一般不能列為發展對象。黨委的備案意見應該書面通知黨支部。
(3)當黨委備案意見與黨支部意見不一致時,黨支部必須堅決執行黨委的決定,做好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并及時在支部大會上宣布黨委的備案意見。
9、確定入黨介紹人。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為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或有黨支部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 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力;
(2) 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3) 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以下簡稱《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4) 向支部大會負責的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5) 發展對象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10、進行政治審查。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應當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要形成結論性材料,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不能發展入黨。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和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征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
11、開展短期集中培訓。機關黨委要組織發展對象參加省直工委組織的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未經培訓的,一般不能發展入黨;遇有特殊情況的,需經省直工委批準。
四、預備黨員的接收
12、支委會審查。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13、上級黨委預審。公示期滿后,黨支部應當將發展對象報所屬黨委預審。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將審查結果計入《預審考察表》相應欄目,并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入黨志愿書》。
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將離開工作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受預備黨員的手續。
14、填寫《入黨志愿書》。《入黨志愿書》應當由發展對象本人如實填寫。填寫《入黨申請書》前,黨支部負責人和入黨介紹人應對發展對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和對當忠誠教育,對填寫志愿書的目的和意義、填寫內容和要求做詳細說明。
15、支部大會討論。經黨委預審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召開討論接受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討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主要程序是:
(1)發展對象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續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2)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的的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4)與會黨員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的討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受預備黨員的決議。因固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建議,應當統計在票數內。
黨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入黨志愿書》相應欄目內。連同本人的入黨申請書、《預審考察表》、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公示情況等,一并報上級黨委審批。
決議內容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16、上級黨委派人談話。黨委審批前,應當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對象進行談話,對發展對象作進一步了解,幫助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愿書》相應欄目內,并向黨委匯報。
17、上級黨委審批。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和表決。臨時黨組織、黨總支不能接收、審批預備黨員。黨組不能審批預備黨員。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受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黨委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委要將審批意見寫入《入黨志愿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8、省直工委組織部備案。機關黨委將審批后的預備黨員情況報省直工委組織部備案。備案內容包括:預備黨員基本信息(姓名、性別、職務、聯系電話、申請入黨時間、確定積極分子時間、確定發展對象時間),支部大會得票情況,機關黨委意見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五、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19、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黨組織應當及時將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20、入黨宣誓。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黨委或黨支部(黨總支)組織進行。程序一般為:
(1)奏(唱)《國際歌》;
(2)黨組織負責同志致辭;
(3)預備黨員宣誓(宣誓人、領誓人面向黨旗,一般舉右手握拳,領誓人領誓);
(4)參加宣誓的預備黨員代表講話;
(5)自由發言(參加宣誓儀式的人員都可發言)
(6)黨組織負責同志講話;如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也應請其講話。
根據實際情況,對以上程序可作適當調整。
21、繼續教育考察。黨組織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分析評估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管理。
(1)本人匯報。預備黨員必須按季度主動將自己的思想狀況和工作狀況向黨組織匯報。匯報一般采用書面形式,如有其他原因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
(2)個別談心。黨支部應隨時掌握預備黨員的現實表現和思想情況。經常約請(或預備黨員本人主動要求)預備黨員交流、溝通,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問題和不足,提出要求和希望。
(3)集中培訓。機關黨委應采取集中培訓的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培訓主要內容:黨的基本理論及在新的實踐下的發展成果,黨在某一特定時期的工作任務和目標、政治綱領,先進人物事跡或反面人物警示,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的發展情況,國際國內形勢,黨的會議及文獻等。
(4)實踐鍛煉。預備黨員要積極參加黨內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內省或的直接鍛煉和黨組織的幫助與監督。基層黨委及黨支部還應根據預備黨員的情況,分配一定的黨內工作、社會工作,有意識地培養和鍛煉他們積極向上的精神。
(5)分析評估。黨支部每半年要召開一次會議,分析預備黨員的基本情況,評估預備黨員的現實表現,總結預備黨員的成績,分析預備黨員存在的問題,制定下一步教育考察的重點,落實責任和措施。對分析發現的問題,黨支部書記應當及時通預備黨員本人談心。
22、提出轉正申請。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應主動向所在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如本人沒有按時提出申請,黨支部應及時提醒,說明道理,提出要求。同時要弄清原因,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教育和處理。對于信念動搖、不愿繼續當黨員的,或經黨組織提醒仍不提出轉正申請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23、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正必須經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規定要求與討論接受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規定要求相同。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24、上級黨委審批。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基層黨委審批。審批期限不超過三個月。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員的年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超過審批期限的,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對于因黨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審批時間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預備黨員具備黨員條件的,應按期轉正。超過規定期限較長時間的,經支部大會復議認為其確實具備黨員條件,應決定其從預備期滿之日起按期轉正。因預備黨員存在某些問題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審批時間的,要抓緊查清問題,再辦理審批手續。一般情況下,支部可不在重新討論;問題比較嚴重的和超過規定期限較長時間的,由支部復議后再報黨委審批。同意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按支部復議后形成支部大會決議之日算起。
25、材料歸檔。預備黨員轉正后,黨支部應責成專人及時將其《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預審考察表》、培養教育考察資料、政審資料、轉正申請書等歸檔,并交基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要建立黨員檔案,有基層黨委保存。
六、切實加強發展黨員工作的組織領導
26、嚴格責任落實。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發展黨員工作,將其列如重要儀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要承擔起知道責任,科學及時制定年度計劃,加強指到、破解難題,強化督查、狠抓落實。要加強機關黨務干部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基層黨組織要認真類型工作職責,改進工作方法,從嚴從實抓好發展黨員工作。省直工位每年對省直機關發展黨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將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27、創新工作機制。不斷強化創新意識,建立健全發展黨員推優制、公示制、預審制、票決制、責任追究制等長效機制,提升發展黨員工作的科學化水平。要定期對發展黨員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發展黨員工作中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進一步拓寬黨員、群眾參與發展黨員工作的渠道,積極探索保證新黨員質量的工作機制,確保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要認真總結基層創造出的好經驗和做法,形成好的制度。
28、嚴肅責任追究。堅持“誰培養誰負責、誰考察誰責任、誰接收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肅查處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錄處分。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的,對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本工作規程有省委組織部和省直工委負責解釋。
本工作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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