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關于貫徹落實<一年兩次征兵兩次退役改革實施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軍動〔2020〕424號)和《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班學生應征入伍有關工作的通知》(晉征〔2022〕4號),結合《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現對應征入伍學生學籍管理補充規定如下。
第一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一條 成績處理及學分替代:
(一)應征入伍退役復學后的在校生(含新生),憑退役證明可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理論等課程,并認定成績為“優秀”,直接獲得學分。
(二)畢業學年應征入伍學生憑服役情況證明,可認定崗位實習成績為“良好”,直接獲得學分。
第二章 復學
第二條 退役后復學(入學)的相關規定:
(一)入伍新生退役后重新參加高考被其他高校錄取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校入學資格。
(二)退役學生(新生)自退役后2年內憑退役證明辦理復學(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的,做退學(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章 畢業與結業
第三條 畢業學年應征入伍學生經審核符合畢業條件的,可正常辦理畢業,領取畢業證書。
第四條 畢業學年應征入伍學生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辦理畢業。
(一)完成專業教學培養計劃規定的除崗位實習以外的學習任務,取得畢業規定所需學分;
(二)符合《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第六章的規定內容。
第五條 畢業學年應征入伍學生申請畢業程序
(一)符合畢業條件的不再辦理保留學籍手續,且在參軍入伍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二)在體格檢查和政治審查合格后填寫《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畢業學年應征入伍學生畢業認定申請(審批)表》,交至所在系留存。
(三)在進入部隊服役前,完成畢業生學歷圖像采集,并在學信網進行畢業生圖像信息核對,以完成畢業信息審核。
(四)申請學生須在畢業學年的5月20日前將入伍通知書、服役情況證明交至所在系,學生所在系進行初審。
(五)各系完成初審后,將《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畢業學年應征入伍學生畢業認定申請(審批)表》及佐證材料交至教務工作部,教務工作部會同學院相關部門對申請學生進行全面鑒定和審核,符合要求辦理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六)申請學生憑離校手續單領取畢業證書。
(七)申請學生提交了《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畢業學年應征入伍學生畢業認定申請(審批)表》后,未按規定時間提交相關手續,也不補辦保留學籍手續的,做結業或退學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六條 補充規定與原《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結合使用。
第七條 本規定自5月1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