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為保障學院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規范學院學籍學期注冊工作,從本學期開始,學院將對無故欠費學生不予注冊學籍,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相關制度依據
1、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第三章第十二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2、根據《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印發《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的通知第一章第五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報到、繳費、注冊手續。注冊后方可獲得本學期聽課、選課等其他在籍學生的資格。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學生未辦理暫緩注冊手續、未請假或請假未準逾期2周以上(含2周)不注冊的,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具體事項說明
1、學生繳費項目包括學費、書費、住宿費等費用。按國家政策規定,符合資助條件的退役士兵,可按規定提出申請進行學費補償,不減免住宿費、書費。
2、退役士兵須由本人辦理學費減免手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手續;因事、因病請假未能及時繳費的,需履行暫緩注冊手續。
3、因退役或因家庭經濟困難欠費的學生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行學期注冊,不提交任何手續的,一律按欠費處理,不予進行注冊,逾期后(一般為開學后四周內)作自動退學處理。
三、欠費學生的學籍處理
根據學期注冊時間安排,欠費學生應于規定時間通過網絡平臺繳清費用或到規劃財務部繳費,未繳費且未做任何情況說明按“不予注冊”處理,“不予注冊”超過最后期限則作自動退學處理。
“暫緩注冊”“不予注冊”處理后,學生將屬于“非在籍學生”, 按非在籍學生管理,學院不再為學生出具學籍類證明材料、不承擔學生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不良后果等,不享有相應在校的學習和生活權利,不安排學期的學習 (包括面授和網課)、實訓、實習、考試( 重修或補考)等。如未注冊學生已參加考試 (考查)的課程,各教學系部需重新清理,暫緩錄入成績,直至在規定期限繳清相關費用,辦理注冊手續。
凡是學籍處于“非在籍學生”狀態的學生,在參軍報名、公務員考試報名、就業等方面均受限。
四、相關工作流程:
如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