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為確保學籍狀態和學籍信息數據準確無誤,維護學籍工作的嚴肅性,確保學信網注冊數據與財政廳數據、高基報表數據、教育部人才培養狀態數據庫數據高度統一,并積極落實省教育廳對及時開展學籍清查的工作要求,結合《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決定開展我院學籍清查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清查時限
2022年5月18日—2022年6月2日
二、清查對象
休學期滿未按時復學學生(見附件)
三、具體實施辦法
(一)因參軍入伍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的處理辦法
根據《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第二十九條“在校學生應征入伍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可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2年”。
分兩種情況:
1、退役時間至今超過兩年,建議學生在7日內申請退學(提交退學申請審批表),逾期則由所在系出退學報告,做退學處理。
2、退役時間至今沒有超過兩年,或還在服役的,可繼續保留學籍,學生需提供退役或服役證明,無須辦理其他手續。
(二)因創業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的處理辦法
根據《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第二十八條“休學創業的學生保留學籍,在相應學歷層次學制基礎上最長延長2年”;第三十條“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兩周內,未提出復學申請,可予退學”。對應退學的,由所在系告知退學,出退學報告,做退學處理。
(三)對因病、因事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的處理辦法
根據《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第二十七條“學生休學時間以1年為期,累計一般不得超過2年”。對應退學的,由所在系告知退學,出退學報告,做退學處理。
四、對休學原因不明等其他情況的處理辦法
確認其休學原因,根據其休學原因,按以上三種情況做相應處理。如其原因不在以上情況內,留存聯系材料,做好登記,待進一步處理。
五、無法聯系到學生的處理辦法
1、如經過多種手段仍無法聯系學生的,根據《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第三十條“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兩周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學院可予退學處理”,由所在系出退學報告,做退學處理。
2、根據《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校內申訴實施細則(試行)》第二章第五條“學生對學院做出的退學處理決定不服的,須在收到決定或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學院提出申訴”。所有在網站進行學籍清退告知公告的學生有權進行申訴,對變更退學處理的,由院長辦公室會議研究決定。
四、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并安排專人負責本系問題學籍的清查工作,充分運用多種方式聯系學生,告知其給與的處理決定、依據,同時聽取學生的陳訴和申辯,各系于6月3日前將問題學籍清查表、證明、退學報告等文件交至教務工作部。
五、后期產生的超期數據,各系按此處理辦法執行。
附件:各系問題學籍清查表(截止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