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職部:
為進一步規范學籍辦理,在辦理學生休學、保留學籍、復學和退學手續時根據《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辦理,具體事宜如下:
除因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給予退學建議的處理需要所在系提交報告外,休學、復學、轉專業、主動退學無需提交報告,無需另附個人申請,只需按要求填寫相應申請(審批)表。特殊情況根據相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一、辦理休學
1、休學申請的受理時間為開學兩周內。休學時間以學期為單位,特殊原因的學期中途休學者,該學期按休學計算。學生休學期間,不參加課程考核。
2、因應征入伍休學的填寫《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保留學籍申請(審批)表》(附件1),相關系責任人簽署意見,后提交教務處審核。
3、其他原因填寫《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休學申請(審批)表》(附件2),相關系責任人簽署意見,后提交教務處審核。
二、辦理復學
1、在本學期末及下學期開學一周內,及時提醒休學到期的學生辦理復學手續。
2、個人填寫《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復學申請(審批)表》(附件3),相關系責任人簽署意見,后提交教務處審核。
三、辦理轉專業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于第一學期末或第二學期末辦理轉專業手續。
2、個人填寫《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轉專業申請(審批)表》(附件4),相關系責任人簽署意見,后提交教務處審核。
四、辦理退學
1、個人主動申請退學。
個人填寫《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退學申請(審批)表》(附件5),相關系責任人簽署意見,后提交教務處審核。
2、學院退學處理
(1)符合學院學籍管理文件“退學”條款規定內容者,應予退學。對學生提出退學處理意見,提交《XX系關于給予XXX退學處理的報告》(附件6),退學原因要與處理條款結合,要與學籍管理規定相互佐證。
(2)對學生做出處理決定前,應告知學生,允許學生做出陳述申辯。經多種手段無法聯系到本人的,則將處理結果在學院網站進行公告,自發布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即視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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